【天辰注册】“你都和小三有孩子了,我要告你重婚罪!”法院:无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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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辰注册平台】对于婚内出轨这话题来说,我相信无论男女都是深恶痛绝的,而今天的案件就是一名女子遭遇丈夫背叛,甚至丈夫还与小三有了私生子!

【天辰注册网站】后来女子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,法院却判决无罪,是判错了吗?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【案件摘要】

王女士和李某算是相亲认识的,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知,随后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刚结婚时的生活也是幸福美满,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,感情基础很好。

但是几年后,可能是进入了平淡期,失去了新婚的激情,两人经常爆发争吵,忙于事业的李某回家次数也越来越少。

终于有一天,【天辰平台会员登录】一次大吵之后,李某彻底与妻子分居,一个人搬出去租房子住。或许是难忍寂寞,李某在外边找了一个情人,且相识不久后同居了。

丈夫久久不和自己联系,王女士主动联系丈夫,却得到的都是他的搪塞之言,要么就是没说两句就挂断电话,王女士只以为李某还在气头上,气性比较大,两人都需要冷静一下。

但是时间越长,越觉着不对劲,出于女人的第六感,妻子王女士觉得这其中必有猫腻。

之后王女士请了私家侦探,在调查下才得知,自己的丈夫已经和别人甜甜蜜蜜双宿双飞了,两人瞒着她发展婚外情,竟然还生了一个孩子。

多年夫妻竟遭此背叛,王女士认为丈夫李某如果真的实在过不下去了,两人好好商量,大不了离婚,好聚好散。

没想到李某不仅出轨,竟还有了私生子,做下如此恶心的事,是在打她的脸。

不仅如此,李某还十分绝情,在王女士发现两人的私情和私生子后才想到要离婚,王女士心想:早干什么去了,当时不离婚,莫不是想偷偷转移财产?被发现才想离婚是在恶心谁?

王女士恼怒之下将丈夫李某以重婚罪告上了法庭,“你和小三都有孩子了,我要去法庭告你”,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却出乎她意料。

法院认为李某并没有犯重婚罪,宣布李某无罪。

有网友认为这样判决重婚罪就成了摆设。但是重婚罪作为刑事罪名,是对情感不忠者的最后惩罚,直接剥夺了重婚者的人身自由,因此法院在认定时必然要审慎严谨,才能做到司法公正。

【以案释法】
一、怎么样才能构成重婚罪?

根据《刑法》,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结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,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在结婚之外再“结婚”。

这里的“结婚”可以是登记结婚外,还可以是以公开夫妻名义同居生活。前者很好理解,只要领了两个结婚证就是重婚,但是后者就需要嫌疑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,也就是事实婚姻。

在本案中,首先李某并没有和情人登记结婚,从形式上排除了重婚罪;其次,李某并没有与情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。

在我国法律中,重婚案属于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才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,在这种案件中,需要受害人自己证明被告人,也就是李某有重婚行为。

王女士没有证据表示李某与情人存在事实婚姻,因此也就不能证明李某犯了重婚罪。

这也是本案中王女士没能胜诉的关键,李某的确与情人同居,而且王女士既然能调查到就说明这二人是公开的同居。

但是关键在于李某与情人是否“以夫妻名义”,也就是说,王女士需要证明这两个人对外以夫妻身份自居,光是两人同居并育有一子是不够的。

对于法院的判决,王女士不能接受,但也无可奈何。毕竟重婚罪是刑事罪名,法院审理时自然要慎重,严格按照罪名的规定来。

当初幸福的小夫妻,怎么也不会想到会有这一天,最终情人变仇人,真是令人唏嘘。

那么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及其情人“以夫妻名义”同居呢?

比如李某和他的情人举办过婚礼,那么婚礼到场的宾客就可以作为证人,或者两人在居委会、物业做的登记曾以夫妻自居,也可以作为证据。总之,需要证明这两个人承认社会上的夫妻身份才行。

二、什么是事实婚姻?

严格意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,没有配偶的男女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。自从1994年之后,我国的《婚姻法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。

在本案中,显然李某与其情人只能算同居,而我国早已废除了非法同居这一制度,因此从这一方面看,也不能认定李某构成重婚罪。

但是在认定重婚罪时,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确在婚姻外和其他人有事实婚姻,也是会被惩罚的。也就是说,事实婚姻不被保障,但是可以被重婚罪制裁。

因此,事实婚姻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,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婚外情在法律上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。

经营婚姻不易,夫妻双方都要珍惜这段感情,不要做出对另一半不忠的行为,否则多年感情最终沦落到对簿公堂,不仅让曾经爱自己的人心寒,更会遭到法律的审判和道德的谴责。

对此,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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